行业动态
第三方被弱化 新《招投标法》:投标单位靠产品取胜
- 作者:dfqcgw
- 发布时间:2017/12/31 16:06:31
- 新闻浏览热度:次
第三方被弱化 新《招投标法》:投标单位靠产品取胜
最新的《招投标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将于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新《招标法》的修订和实施将对专用车行业的招投标行为产生哪些影响?
相对于之前的《招投标法》,修订后《招投标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压缩垃圾车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删除了《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
点评: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招标机构将依托政府的专家库,对专用车行业的投标单位来说,以后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打理与评标委员会的关系,而是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打磨产品,以此来打动评标专家们。
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点评:以前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由政府认定,范围小、关系户居多。现如今,招标方可以自主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通过竞争获得。通过市场行为产生的代理机构,往往会更多考虑招标机构的利益,招标时,将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而不是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改装厂来说,将能获得更多、更平等的投标机会。同时,改装厂投标时的方向将逐渐转变为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为主导。
压缩垃圾车
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改后的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对违反《招投标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大了处罚的力度,将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应当保密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提高了招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公平性。
压缩垃圾车
总而言之,最新修订的《招投标法》将引导招投标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招标方、专家库、招标机构三者相互独立,更能增强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
上一篇:洒水车的组成及各系统介绍
下一篇:国家电网急需要的专用车:电源车、旁路…